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
1.审议实验室的科研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2.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
3.审批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
4.介绍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动向及成果。
5.推荐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到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同时也推荐实验室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境外学习或从事合作研究。
6.策划或组织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任期三年。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实验室委派1名秘书协助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邀请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商讨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前通报会议内容,听取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第六条 在学术委员会会议期间,尽可能组织年度学术报告会,邀请学术委员会委员作专题报告或邀请其他国内外知名专家作学术报告,安排重大课题的成果报告和重大项目申请的答辩报告。
第七条 实验室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委员报送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
第八条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执行和落实学术委员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