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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精准国际传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量:

第一条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工智能与精准国际传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专项经费是开支范围包括由实验室直接使用、与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科研仪器设备费。

第三条 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五条 开放运行费用于实验室日常运行维护、设立开放课题和支持访问学者计划;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部署实验室固定人员开展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费用于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和配套设施的升级改造。

第六条 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课题由实验室主任统筹管理。

第七条 开放运行费管理:

1.实验室固定人员可参加开放课题,但不能承担开放课题。

2.开放课题每年资助的课题总数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额度为2-5万元/项。

3.开放课题的评审及实施:每年9月,实验室对外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并受理审请。11月组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书进行评审。12月召开室务会议进行审定。公布受资助结果,签订开放课题任务书。开放课题将于次年1月启动并按学校的科研项目运行管理。

4.资助举办学术会议,邀请境内外知名学者来室作学术交流。

5.访问学者计划:根据需要和申请,资助实验室具有副研究员及博士学位的固定人员到境内外优秀实验室或科研机构进行短期的合作研究。结合开放课题的设置和自带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近的研究课题,邀请境内外知名学者来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八条 自主创新研究课题的部署与管理:

1.主要资助范围及期限:(1)重点项目:符合实验室的战略目标和研究方向所开展的持续深入的系统研究;(2)探索项目:开展自由探索研究或实验技术方向的创新研究;(3)青年人才基金项目;(4)研究期限1-3年。

2.资助额度2-5万元/项。

3.评审及实施:(1)填报本实验室编制的《实验室专项经费自主研究项目任务书》;(2)室务会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必要时征求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3)公布资助项目清单;(4)下达资助通知给依托单位科技处及财务处,设立课题经费核算本;(5)项目负责人填报科研计划表并送交学校;(6)项目启动后按学校项目运行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检查与验收:根据“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按照自选课题填报的考核指标和科研产出,定期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实验室自行组织课题验收,课题负责人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归档。

第九条 科研仪器设备费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纳入依托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购置价值超过200万元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4]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经室务会议研究决定之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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