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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精准国际传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加大开放力度,促进学术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人工智能与精准国际传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力争把实验室建设成为本领域国家公共研究平台并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依据科技部颁发的《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建立访问学者制度。

第二条 访问学者制度是学术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方式,高水平访问学者是实验室高水平科研队伍的重要补充,是衡量实验室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指标。实验室通过开放课题、联合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参与实验室科研活动和访问讲学等多种方式,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三条 访问学者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实验室接受湖南师范大学以外各科研机构从事人工智能与精准国际传播等研究的专家申请我室访问学者席位,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相关领域科研工作2年以上。

2.国内专家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外专家具有助理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

第五条 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联系人制度。访问学者申请者应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本人学术专长,与实验室相关固定研究人员充分交流协商。我室确定相关人员为申请者的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相关事宜的联系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访问学者在实验室生活工作期间的相关事宜也由该联系人具体负责。

第六条 实验室优先接收获得我室开放课题资助者来室作为访问学者开展合作研究,相关事宜详见《人工智能与精准国际传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者须参照本制度填写并提交《访问学者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相同内容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第八条 实验室聘请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教授对访问学者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议,通过评议的申请者由实验室主任批准确定为实验室访问学者,并将评审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九条 实验室访问学者在结束其访问和研究工作后两周内向实验室填报《人工智能与精准国际传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工作报告》

第十条 访问学者在我室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包括报告、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实验室具有第一署名权,即第一作者用两个工作单位的形式出现,第一单位为本实验室,第二单位为客座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具体要求详见《人工智能与精准国际传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工智能与精准国际传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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