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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精准国际传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量:

第一条 学术活动是人工智能与精准国际传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将有计划地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本实验室开展学术讲座等活动,邀请专家的研究领域须与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一致。国内专家应具有正高职称,国外专家应具有副高职称。需要资助国际旅费的专家原则上应是该领域的知名专家或与本实验室有实质性合作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 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参加高水平、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宣传自己的科研成果、建立与加强学术联系、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扩大实验室知名度。本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后,应在15天内将邀请信复印件、会议日程复印件及论文等交实验室归档。

第四条 室内学术活动交流:

1.实验室主任每半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内容为本学科国内外研究最新动向、前沿热点和发展趋势;研究员每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内容为本课题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2.凡由实验室派出国外(境外)访问和参加学术活动的人员,在任务结束回国后一个月内须在全室范围内报告有关学科或行业的发展动态及出访的体会,并向实验室呈交书面材料。

3.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至少向全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并呈交书面材料。

4.学术沙龙:学术沙龙是研究生相互交流的平台。每两周至三周举行一次,报告人为本室、外单位的研究生或老师。

第五条 系列学术讲座的经费采用年度预算制,纳入实验室学术交流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人工智能与精准国际传播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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